約翰福音第八章
耶穌說了八個〝我是〞生命的糧、生命的光。
一、律法與恩典的對比v.1-11
- 犯罪的婦人(v.3-4)→為何眾人要抓她來問耶穌?要抓耶穌把柄控告祂。因摩西律法規定犯淫亂罪的一定要被打死。但在羅馬政府統治下的法律規定,死刑不能隨意自行判決,要經過官府的審問。所以,他們故意以兩個律法的矛盾處來給耶穌出難題。耶穌的智慧從來不被人駁倒的。
- 摩西律法的規定是什麼(v.5)?(申22章)
- 從耶穌的答話與問話中你得到什麼啟示(v.7)?十誡中犯了任何一誡就算犯罪。可能耶穌在地上劃的字就是在寫十誡。
誰沒有犯罪的就可以先拿石頭打這位被定罪的婦人。那麼是不是就可以縱容犯罪的人呢?
定人的罪與指出別人的錯誤有何不同?一個是惡的,一個是善的,為要讓人從錯中轉回。
- 耶穌的憐憫表現在哪裡(v.10-11)?我可以饒恕你,也願意饒恕你,為的是給你一個重新做人的機會。但耶穌後面叮嚀的話也不可以輕視。〝不要再犯罪了〞。主耶穌的憐憫是讓人重新開始,不是給人犯罪的避難所。
二、律法主的見證(v.12-20):
- 世界的光是指什麼(v.12a)?世界是屬惡者,它的是非標準與上帝的是非善惡標準越來越背道而馳。大光把人帶回到正道上,往上帝的應許美地去。
- 生命的光又指什麼(v.12b)?可以照出生命的黑暗,可以幫助我們的生命更活出上帝榮耀的形像。越來越接近上帝聖潔公義仁愛的品德。
- 人的見證與主的見證有何不同(v.13-18)?耶穌為自己作見證,法利賽人不信。但主的見證不在乎人怎麼判斷,不在乎人信不信,祂是神就是神,祂是父的子就是父的子。
人都是憑外貌來判斷人,主卻是按內心來判斷人。法利賽人也是以外在的祧件來判斷耶穌是不是上帝的兒子,這是錯誤的。
猶太人的見證一定要有兩個以上的人作同樣的見證就算數。主耶穌的見證除祂自己以外有上帝替祂作見證。祂的能力、權柄就是從上帝來的見證。
- 主耶穌與父的關係(v.19-20)。
認識父就認識子。如何認識父?話語裡,祂的啟示裡認識祂。
三、屬地的與屬天的差別(v.21-30)
- 耶穌要去的地方是哪裡?為何我們不能去?
- 我們要如何成為屬天的?
- 我們要如何進入天?因信得著聖靈的內住,這聖靈就是將來進入天國的憑據。只受洗禮,心裡沒有相信,仍然沒有聖靈內住的印記。
四、使人自由的真理(v.31-36)
- 真門徒的定義(v.31-32)?常遵守主的道。曉得真理。
- 何謂真自由(v.33-36)?可以不犯罪的自由,不受誘惑影響的自由。有行善的力量。
五、地上的父與天上的父(v.37-44)
- 亞伯拉罕的子孫的定義?受割禮,只是外在的記號。肉身的後裔不代表是屬靈的後裔。
- 地上的父是指誰呢?惡魔、撒但。
- 地上的父所行的事與亞伯拉罕行的事有何不同?專行欺騙說謊
- 地上的父與亞伯拉罕心有何不同?
六、講真理與聽真理(v.45-55)
- 出於上帝的與出於人意的有何不同?
- 對真理的態度有何不同
七、拒絕耶穌的眾人(v.56-59)